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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农村信用社】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19 15:34:12来源:福建农村信用社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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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零分处理: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它任何标记的;

  (二)偷换试卷或答题卡的;

  (三)证件不齐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主考室办理核对的;

  (四)代他人考试的;

  (五)在答题卡作答时,未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的;

  (六)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七)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答题卡;

  (八)违反规定携带通讯器材和考试工具的;

  (九)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

  (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告诫。

  二、应考人员有其它作弊行为,可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联社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农信系统新员工招聘考试:

  (一)伪造身份证、准考证或开具各种假证明者;

  (二)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

  四、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辱骂监考人员或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农信系统新员工招聘考试。

  五、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作弊和违纪的应考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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