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信社笔试考试真题三
发布时间:2016-04-12 14:35来源:弘新教育浏览:84 次
判断题:
1、最早的货币形式是金属铸币。( F )
2、金铸币本位制在金属货币制度中是最稳定的货币制度。( T )
3、劣币驱逐良币律产生于信用货币制度的不可兑换性。( F )
4、纸币之所以能成为流通手段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价值。( F )
5、信用货币制度下金银储备成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F )
简答题:
6.简述储蓄机构的禁止事项。
【答案】(1)储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2)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3)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
7.简述存款业务管理的原则。
【答案】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1)统一规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2)分级管理,是指省联社负债管理部,县级联社负债业务部门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作。(3)分工协作,是指各级信用社负债,信贷,结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8.简述教育储蓄的注意事项。
【答案】(1)在约定的期限内,储户可以超过原定笔数存入教育储蓄存款,但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
(2)储户不能违约。所谓违约是指教育储蓄在分月存人过程中,中途有漏存,次月又未补齐的情况就是违约。隔两个月以后的存款都按活期持牌利率计息,没有违约的部分按教育储蓄规定计息。
9.简述储蓄及储蓄机构的概念。
【答案】(1)储蓄的概念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在我国银行内部,一般将公众的存款称为储蓄,将企事业单位的存款称为存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2)储蓄机构的概念:在我国,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10简述贷款利息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案】(1)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在借款合同中注明的利息率就是双方约定的利息率。
(2)对于逾期贷款,应当按照规定带有惩罚性的合法加收利息。
(3)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4)展期贷款利率按签订延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延期内均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5)贷款贴息应当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由利息贴补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
(6)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11.简述借款人的条件。
【答案】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4)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2)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3)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4)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5)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6)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项目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得低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在具体执行时,加工业应高一些,商业可以低一些;盈利水平低的应高一些,盈利水平高的可以低一些;(7)申请短期贷款,企业法人的新增流动资产一般不得小于新增流动负债。
12.简述借款合同签字的基本要求。
【答案】借款合同签字要做到:(1)借款与担保双方当事人本人签名盖章加指印;(2)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是法人,则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签字;(3)如果合同中发生文字修改,必须经借款当事人签章认可;(4)合同应加盖各方面当事人的法人公章。
13.试述在信贷业务中,对贷款人的限制性规定。
【答案】(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或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指标)。
(2)不得发放贷款用于收取利息。
(3)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①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经营和投资的产品、项目;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③建设项目未列入投资计划,未取得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文;④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⑤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4)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5)不得在借款合同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6)贷款人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贷款人不得对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本条所称关系人系指:①贷款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4.试述呆账贷款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贷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诉规定的条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15.简述结算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1)概念:结算是指一切用钱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通常称做货币结算。
(2)分类:货币结算分为两类:用现金来进行债权、债务结算,称为现金结算;用票据来进行债权、债务结算,称为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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