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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农信社考试笔试真题四

发布时间:2016-04-15 09:53来源:弘新教育浏览:131 次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某木制品公司甲与日本某商场订有一份木制品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稀有木材,未果。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木材公司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4倍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木材。甲公司迫于无奈,按乙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公司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这一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

  1.甲公司新任董事长拟请求撤销与乙订立的买卖合同。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乙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C.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下列关于甲的撤销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答案】ACD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如果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严禁采伐的稀有木材,则该合同( )。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有效 D.无效

  【答案】D

  【解析】在合同标的为国家禁止采伐树种的情况下,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

  4.如果甲乙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禁止流通的稀有木材,则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部门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海关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如果乙公司提供的木材有质量问题并导致由此生产的木制品被日本商场退回,侵害了甲公司的声誉及财产权益,关于甲公司追究乙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行政责任 B.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只能追究乙公司的侵权责任 D.有权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答案】D

  【案例二】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1.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

  A.行政仲裁 B.行政许可 C.行政监督 D.行政确认

  【答案】D

  【解析】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另,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2.本案中,无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为( )。

  A.江塘市某化工厂 B.江塘市某化工厂工会

  C.华某 D.华某同事

  【答案】D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l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华某同事不在可以提出工伤认定之列。

  3.依法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

  A.上班时间导致伤亡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C.在上班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答案】A【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A项未说明是否与工作有关,故应选A。

  4.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承担举证义务。A表述不正确,应选。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B表述正确,不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C表述正确,不应选。

  如果江塘市人民政府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它就可能成为被告,就要对自己的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来看行政复议决定本身也是个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根据题意D表述正确,不应选。

  5.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C.江塘市某化工厂是本案被告

  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答案】A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由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因此A正确。本案是不服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因此B不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C不选。题中所给的材料仅仅说明了被告的主张,并未表明被告是否提出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因此不能直接推断出D项正确。

  【案例三】2004年3月15日,洪海市雅居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位于市区的能够进行商品房开发的#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06年3月,该#3地块上开发出“海滨雅居”进行销售,甲花费60万元在“海滨雅居”购得一套住房。入住使用后,甲发现房屋由于设计错误存在严重的结构缺陷。在与售房单位协商不成后,甲起诉要求退房。

  1.雅居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用于商品房开发的#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可以是( )。

  A.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B.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C.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 D.土地买卖方式

  【答案】AC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2.雅居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市区#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 )。

  A.出卖这块土地 B.将其作为投资作价入股

  C.合资开发经营房地产 D.独自开发经营房地产

  【答案】BC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故选BCD。

  3.雅居房地产公司取得市区#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该规定的期限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甲花费60万元在“海滨雅居”购得一套住房,甲应该缴纳( )。

  A.土地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契税

  【答案】D

  【解析】购房一般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

  5.解决甲与售房单位就房屋存在严重结构缺陷的民事纠纷,不能适用( )。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合同法》

  C.《产品质量法》 D.《民法通则》

  【答案】A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房屋存在严重结构缺陷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两部法律的适用范畴。

  【案例四】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1.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

  A.纺织公司 B.服装公司

  C.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 D.法院征得商场同意予以执行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

  A.纺织公司 B.服装公司

  C.纺织公司或服装公司 D.向法院交付,然后再由法院转交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3.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B.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强制执行

  C.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但也不得强制执行

  D.商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答案】CD

  【解析】《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4.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

  A.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B.商场没有偿还能力

  C.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

  D.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

  【答案】AB

  【解析】《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5.在执行过程中,若服装公司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服装公司对人民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 )。

  A.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B.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C.自裁定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自裁定做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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