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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户贷款需求现状及农信社信贷对策

发布时间:2014-11-30 10:26来源:弘新教育浏览:140 次

  近年来,农信社牢记服务“三农”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深入实施三大工程,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打造“惠民银行”,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作出了较大贡献。但囿于种种因素,农民贷款“难、慢、贵”在一定程度上还普遍存在,如何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信贷服务仍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一、农户贷款需求现状分析

  (一)民间借贷仍是农户贷款的首选。随着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户的资金需求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种植业,而广泛涉及规模化养殖、消费、经商、办企业等领域,农民的经营观念和消费意识明显增强,贷款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村信用社并未成为农户贷款的首选对象,根据《农村金融发展和高净值家庭的财富管理报告》显示,2013年,有近50%的农村家庭参与民间借贷,其次才是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农民缺少有效担保或抵押物、贷款利率过高、贷款办结周期长等原因。

  (二)“二八定律”导致信用社“嫌贫爱富”。农户贷款手续繁杂以及农村信用社“嫌贫爱富”的现象造成部分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无法申请到贷款。农村信用社为降低贷款风险,对取得贷款的条件有很严格的规定,这样就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因不具备相关条件而被拒之门外。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追求高收益、低风险,在贷款投放上,特别青睐20%的高端客户,甚至在同样的担保条件下对“富裕户”优先发放贷款,这就使得迫切需要资金以求脱贫致富的农户难以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三)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下的贷款责任追究机制使部分信贷员不敢放款,出现“惜贷”、“惧贷”现象。虽然农信社早已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信用社逐步建立健全了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一旦出现不良贷款,相关经办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当前,农业项目基础地位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因此,信贷人员在涉农放贷方面更加谨慎,宁愿平平安安不放贷,也不愿冒着风险、担着责任受处分。

  (四)部分信贷人员违反信贷管理制度,破坏了农信社整体形象。在发放贷款时,部分信用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更有甚者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引起农户的反感,使农户不愿向信用社贷款。

  二、农信社农户贷款信贷对策

  (一)盘活农民“沉睡”资产,着力破解贷款难。一是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三权”登记,颁发证书,赋予抵押物权。二是以“金燕快贷通”为依托,积极开办农户信用贷款。由信用社牵头与所辖村委联合成立农户小额贷款评级授信小组,以村为单位开展信用户评定,评级授信结果张榜公示。三是大力推进阳光信贷工程。以公开促公平,实现服务标准、过程、结果、责任“四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防范违规放贷、不作为行为。同时,严格问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信贷业务相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简化贷款手续流程,构建农贷绿色通道,着力破解贷款慢。一是简化贷款手续。农户除提供身份证、产权证明、经营情况证明等必要的资料证明外,其他手续非必须手续适当删减。二是简化贷款流程。将流程简化为:农户申请——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发放贷款。按规定达标的农户一次授信,循环使用。三是提高农贷时效性。对外公布贷款流程并承诺办结时限,对于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积极调整利率定价机制,着力解决贷款贵。农信社由于点多线长面广,组织资金成本较高。同时,银行作为企业,由于成本上升,就必须上浮利率,平抑金融机构成本。加之当前农信社沉重的历史包袱需要消化、农业项目风险因素过高,导致贷款利率较高,而农村种植业生产实际的产出效益还达不到7%,高企的利率也客观上增加了企业违约机率。农信社要积极探索利率定价机制,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工具,在充分考虑资金成本、目标收益率、同业竞争,以及存款的利率供给弹性和贷款的利率需求弹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盈利能力分析,对不同客户确定具体的贷款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