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二十四
发布时间:2017-06-28 15:45来源:弘新教育浏览: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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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 (1)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2)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4)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责任编辑: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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