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银行秋招每日一练(08月17日)
发布时间:2017-08-17 11:29来源:弘新教育河南分校浏览:57 次
2018河南银行秋招每日一练(08月17日)
一、单选题(每题1分 共10题)
1.下列有关债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的标的包括物、给付、智力成果
B.债的标的为给付
C.债的标的为物和给付
D.债的标的为物和智力成果
【答案】B
【弘新解析】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2.在公民甲窃取公民乙钱包的犯罪中,犯罪客体是( )。
A.公民甲
B.公民乙
C.公民乙的钱包
D.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
【答案】D
【弘新解析】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故A、B、C项错误。
3.公民甲拒付公民乙房租案件的诉讼时效为( )。
A.3个月
B. 6个月
C.l年
D.2年
【答案】C
【弘新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四种性质案件,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4.某商店在橱窗内展示的服装上标明“正在出售”字样,并标示了该服装的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在性质上属于( )。
A.一般广告
B.要约邀请
C.要约
D.承诺
【答案】C
【弘新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5.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l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则剧院( )。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
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
【答案】C
【弘新解析】本案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李某在履行演唱歌曲义务的前两天喉咙发炎,须立即手术,存在难于履行义务的情形,先履行一方剧院有权主张中止,而中止履行支付出场费的义务。此外,本案中,合同的主要义务需要李某亲自登台演唱,而李某在合同履行期仅差两天之际喉咙发炎,需要立即手术,且住院10天,已经确知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剧院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6.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无须承担责任
B.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承担责任的限额
【答案】C
【弘新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7.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的是( )。
A.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B.单纯的两审终审判,两审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C.一审终审制,但允许上诉
D.一审终审但可以复核
【答案】A
8.刑事诉讼法属于( )。
A.程序法
B.实体法
C.特别法
D.临时法
【答案】A
9.( )属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A.立案
B.调查取证
C.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D.制作申辩笔录
【答案】C
10.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 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争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答案】B
【弘新解析】本案中,张三与李四所签订的西瓜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现张三交付了合同约定一半的货物,该货物李四已经受领,且不存在瑕疵,因此,对于未交付货物的货款,李四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对于已交付货物的货款,李四已丧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其应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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