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QDII基金资产的估值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23 09:59来源:弘新教育浏览:22 次
(一)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人。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0DII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8点内容)
(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
(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载明。
(8)开放式基金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
(责任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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