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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农信社考试笔试真题二

发布时间:2016-05-14 15:40来源:弘新教育浏览:56 次

  多选题:

  1、《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含下列哪些情况?(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继承法》中所说的父母,包含下列哪些情况?( )

  A.生父母 B.养父母

  C.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D.义父母

  3、《继承法》中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哪些情况?( )

  A.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B.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C.养兄弟姐妹 D.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下列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A.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B.继承人

  C.受遗赠人 D.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甲公司需50台数码相机,与乙公司业务员丙取得联系后,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数码相机50台。丙未请示单位就答应下来,并在甲公司给的空白支票填上30万元的金额汇到乙公司账户内。乙公司先后给甲公司40台数码相机。甲公司催促乙公司继续供货或退回剩余款项。乙公司声称此事系丙个人所为,公司不承担责任。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丙未受委托以乙公司名义与甲公司订立购销数码相机合同,属无权代理

  B.丙在代理权限内以乙公司名义与甲公司订立购销数码相机合同,该合同有效

  C.乙公司接受货款,交付数码相机,是对丙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

  D.丙和乙公司都存在过错,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非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继承 B.强制执行 C.买卖 D.公用征收 E.先占

  7、甲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若甲种植的油菜欠收,信用社则借给甲2千元。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游手好闲,疏于对油菜耕作管理,结果油菜毫无收成。因此,甲与信用社的借款合同()。

  A.条件成就,信用社应履行义务 B.条件成就,但信用社不必履行义务

  C.条件不成就,信用社可拒绝履行义务 D.条件不成就,双方借款合同不生效力

  8、债务人原则上应以债的标的物履行,不得以其他标的物替代,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代物清偿,这些条件包括()。

  A.须有债权存在 B.须经当事人同意 C.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D.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 E.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

  9、2002年5月,某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10万伏高压电路线与某甲的私有平顶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2002年7月,某甲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平顶房加高为三层半楼房,东边的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距离约40厘米,电力公司对此也未加制止。一日某甲的邻居某乙在东边三楼阳台上乘凉时触电受伤。对于某乙的损失()。

  A.电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其无过错

  B.电力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

  C.某甲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D.如果是由某乙自己故意造成的,电力公司可不承担责任

  10、债可因下列事实而发生()。

  A.拾得遗物 B.借贷

  C.未受委托管理他人事物 D.某人死亡且留有遗产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D

  【解析】《继承法》第十条 第四款。

  2.【答案】ABC

  【解析】《继承法》第十条 第五款。

  3.【答案】ABCD

  【解析】《继承法》第十条 第六款。

  4.【答案】ABCD

  【解析】《继承法》第十八条。

  5.BC

  6. BD

  7.CD

  8. ABDE

  9.BCD

  10.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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