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农信社考试笔试真题四
发布时间:2016-05-14 15:45来源:弘新教育浏览:52 次
简答题
1.简述结算的原则。
【答案】(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原则。即办理结算的双方在办理结算时,应按照交易往来的不同情况,选择采用适合交易特点的结算方式,并根据双方各自的条件自行协商订约,严格按约办事。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即银行必须正确处理收、付双方的经济关系,迅速、准确、及时地办理款项收付,凭证上写的是谁的钱,就记入谁的账户,并确保其对存款的自主支配权。
(3)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即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时,只负责把资金从付款单位的账户转人收款单位账户,因此,在未从付款单位账户划出款项之前,银行不承担垫付资金的责任。收款单位只能在账款收妥之后方能抵用。付款单位在委托银行代付款项时,只能在自己存款金额之内签发支票或其他支付凭证。
12.简述结算纪律。
【答案】(1)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信用。
(2)银行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汇人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收到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不得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其他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其他银行的正常结算业务。
2.试述在信贷业务中,对贷款人的限制性规定。
【答案】(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或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指标)。
(2)不得发放贷款用于收取利息。
(3)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①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经营和投资的产品、项目;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③建设项目未列入投资计划,未取得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文;④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⑤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4)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5)不得在借款合同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6)贷款人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贷款人不得对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本条所称关系人系指:①贷款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试述呆账贷款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贷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诉规定的条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4.简述结算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1)概念:结算是指一切用钱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通常称做货币结算。
(2)分类:货币结算分为两类:用现金来进行债权、债务结算,称为现金结算;用票据来进行债权、债务结算,称为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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