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第六章】:第3节
发布时间:2017-06-26 15:37来源:弘新教育浏览: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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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第三节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知识点: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1,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还可以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主要是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或规定限价,或规定利润率。
2,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包括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将相关企业合并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的手段以及明晰产权。
依据科斯定理,明晰和界定产权成为消除外部性的重要途径。
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可以引伸出的一个重要结论: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3,为了提供适当水平的公共物品,政府承担了主要提供者的职责,例如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
4,为了解决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失灵,政府对许多商品的说明、质量标准和广告都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政府还通过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
【2012单选题】对于可能产生( )的行为,政府一般应通过征税或收费的措施予以限制。
A.搭便车
B.负外部性
C.道德风险
D.逆向选择
【答案】B
(责任编辑: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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