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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中间介绍业务

发布时间:2017-10-25 10:00来源:弘新教育浏览: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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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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