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9-07-23 16:11来源:网络浏览:175 次
根据《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随调配偶的档案应当有经组织、劳动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招工、录用、转正(转干)、定级、晋级等主要材料。
身份不同的随调配偶其档案里的材料也不同: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系干部身份的,其档案中应有《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聘用干部审批表》、《现级别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和院校毕业的有关材料,如属聘用制干部应有《聘用干部合同书》。部队招录的职员干部要按审批权限审批,2006年以前招收的应有《工资套改表》。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系工人身份的,其档案中应有《招工表》、《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书》、《转正表》、《定级表》、《职工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劳动合同书》上最后一页要有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性质属非国家行政编制及参公管理事业编制的,其档案中一般应有“五险一金”材料(五险是指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材料正常情况下不装入档案,但在随调家属档案移交时,应尽可能出具相关材料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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