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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银行秋招证券法备考知识点: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7-05-11 16:14来源:弘新教育河南分校浏览: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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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银行秋招证券法备考知识点:法律责任

  【知识点详解】

  (一)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律责任是指证券法主体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国家、法人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知识点真题】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罚款。

  A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B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C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D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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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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