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银行秋招证券法备考知识点:持续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05-16 16:35来源:弘新教育河南分校浏览:54 次
2018年银行秋招证券法备考知识点:持续信息公开

【知识点详解】
持续信息公开也称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时初次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一、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
1.上市报告。依法发行股票,或者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2.中期报告。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3.年度报告。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4.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
二、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1.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
2.管理规定
《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
【知识点真题】
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A上市报告
B中期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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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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