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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保险考试知识点【第七章】:第2节

发布时间:2017-06-30 11:00来源:弘新教育浏览: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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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工程保险

  第2节 建筑工程保险

  知识点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被保险人:工程所有人,工程承保人,技术顾问,其他关系方;

  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异。主要有四种情况:

  (1)全部承包方式:此方式中,由于承包人承担了工程的主要风险责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可由双方协商,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3)分段承包方式: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险。

  (4)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此时应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注意:由于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不止一个,而且每个被保险人各有其本身的权益和责任需要向保险人投保,为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大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交叉责任条款的基本内容就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须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

  知识点二、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物质财产本身

  标的范围 特种风险赔偿

  第三者责任

  (一)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它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它是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如办公大楼内发电取暖、空调等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6.场地清理费:它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致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二)特种风险赔偿

  特种风险赔偿是对保单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风暴等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

  (三)第三者责任

  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注意:若一项工程中有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为避免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追究第三者责任,则由被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可加保交叉责任条款。该条款规定,除所有被保险人的雇员及可在工程保险单中承保的物质标的外,保险人对保险单所载每一个被保险人均视为单独承保的被保险人,对他们的相互责任而引起的索赔,保险人均视为第三者责任赔偿,不得向负有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追偿,

  [例题]:在建筑工程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中,若一项工程中有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为避免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追究责任,可以加保( )条款。

  A.互不追偿责任 B.相互责任 C.并列责任 D.交叉责任

  [答案]:D

  [解析]:考查第三者责任险的特殊条款

  知识点三、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

  1. 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意外风险和人为风险。

  2.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1.物质部分的责任免除:与火灾保险共有的责任免除;建筑工程保险特有的责任免除。后者包括:

  (1) 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置换、修理或者教正的本身原材料的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3)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4)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5)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6)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的损失

  (7)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

  2.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参见教材123)

  知识点四、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

  1.厘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

  厘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等条件;保险人本身以往承保同类工程的损失记录;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

  2.建筑工程险费率的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用、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4)各种附加保险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例题]:在建筑工程保险中,按年费率计算保险费的项目是()。

  A. 建筑工程 B.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C.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D. 场地清理费用

  [答案]:B

  [解析]:考查建筑工程险费率

  知识点五、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与保证期

  1.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破土动工之日或原材料等卸至工地时起,先发生者为准。

  2.终止时间: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工程完毕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3.保证期:工程完毕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承保合同承包人须赔偿损失,这是保证责任。保证期有两种加保方法: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

  4.保险期限的扩展时间:加保费后可延长保险期限。

  知识点六、建筑工程承保与理赔

  1.建筑工程保险承保。

  2.建筑工程保险的理赔。

  在理赔时控制风险的方法主要有:5种

  免赔额分为三类:物质损失免赔额;特种风险的免赔额;第三者责任免赔额仅对损失部分有免赔额规定。

(责任编辑: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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