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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保险考试知识点【第七章】:第4节

发布时间:2017-07-09 11:33来源:弘新教育浏览: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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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工程保险

  第4节 船舶工程保险

  知识点一、船舶建造保险

  (一)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

  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建造船舶或海上装置的原材料、建造中的船壳和机器设备、承包人或分承包人提供的机器设备,以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金额,按船舶或海上装置的建成价格或最后合同价格计算确定。

  (二)船舶建造保险的责任和责任免除(参见教材129-130)

  (三)保险费率和保险费(参见教材130)

  知识点二、拆船保险

  是以拆船人在拆除废旧船舶过程中因意外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

  知识点三、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

  从保险船舶建造开工之日或上船台之日起生效,直至保险船舶建成交付订货人或船舶所有人或保险期限满期时止。

  可能提前也可能延期交付,涉及退费、加费

  知识点四、船舶工程保险的理赔

  1.必要的单证和文件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理赔方式:

(责任编辑: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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