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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保险考试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

发布时间:2017-03-23 15:56来源:弘新教育浏览:4 次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3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知识点一、保险合同内容概述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保险条款加以固定;分为: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基本条款、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如下事项:

  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⑥保险金额;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⑩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知识点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含义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含义:

  (一)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保险责任和保险事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保险事故的发生。

  2.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条款是当事人协议排除和限制其未来保险责任的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关系

  对保险责任条款应理解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把保险责任条款没有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理解为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是错误的。总之,保险人只对没有在免责条款中剔除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人实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时间可能不在保险期限以内;

  保险期间又称保险期限,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所以也称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保险人只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与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两者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有所不同;

  (六)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七)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险合同应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合同争议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解决途径有四种: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知识点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不构成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法定义务;

  (三)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指保险人同意承保但不能立刻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时,临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