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正文

2017年初级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

发布时间:2017-03-22 17:13来源:弘新教育浏览:3 次

  第三章 金融机构

  第三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

  知识点一、证券经营机构

  (一)证券经营机构概述

  专营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兼营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最主要机构:证券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公司

  (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1、证券承销

  承销范围:政府债、公司债、公司股票;外国公司、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国和世界范围发行的证券

  2、证券经纪交易

  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承销结束后,证券公司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价格的稳定.

  同时,证券公司还在二级市场进行无风险套利和风险套利等活动.

  3、证券私募发行

  4、兼并与收购

  5、项目融资:对一个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该经济单位资产作为借款担保.

  6、公司理财

  7、基金管理;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承销人.

  8、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

  知识点二、保险公司

  (一)概念

  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发生保险事故进行经济补偿的金融机构.

  (二)类型

  1.业务不同: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公司

  2.对象不同:保险与再保险

  3.出资人不同:国有、股份制、外资和中外合资

  (三)保险公司的职能

  (1)基本职能

  1.分摊经济损失2.经济补偿职能

  (2)派生职能

  1.投资职能2.防灾防损职能

  (3)保险公司主要业务

  1.保险承保2.保险理赔3.保险资金运用

  知识点三、政策性金融机构

  (一)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的政策意图,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

  特点:

  (1)特殊的经营目标;考虑政策目标,不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排除合理收益.

  (2)特殊的资金来源:财政出资设立或政府参股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设立

  (3)特殊的资金运用:多为中长期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利率.

  (4)特殊的服务领域:多为不易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部门或行业,这些部门或行业许多建设项目周期长、资金大、风险高、回报低.

  (二)业务

  (1)贷款业务:普通与特别

  (2)投资业务:股权与债权

  (3)担保业务:

  (三)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业务上受银监会指导监督.

  知识点四、信用合作社

  (一)合作社原则特性

  (二)我国的信用合作社

  本质特征: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改革内容:

  1、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

  2、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

  知识点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概念:是负责接收、管理、处置银行划转的不良贷款、并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仍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良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剥离及信用升级等手段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改善信贷质量

  (二)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知识点六、信托机构

  (一)从事信托业务,充当受托人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或要求,收受、经营或运用信托资金及信托财产.

  1、现代信托业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

  2、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二)职能

  (三)我国的信托机构

  1979年10月4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集团)成立(简称中信集团).

  知识点七、财务公司

  1、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及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2、使企业内部资源优化配置.业务多对于企业成员间

  知识点八、信用担保

  (一)含义

  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或其他相关经济活动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第三方机柜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按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或者相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

  (二)作用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共享金融信息;配置金融资源;分担金融风险

  知识点八、信用担保

  (三)类型及其业务

  按与政府的关系:政策性与商业性

  按业务范围:融资性与非融资性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