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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财政税收考试知识点【第四章】:第五节

发布时间:2017-04-23 16:54来源:弘新教育浏览:1 次

  第四章 税收基础知识

  第五节 税收管理

  知识点一、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由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征税权力,对税收征收活动进行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促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一)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立法权

  2、税收管理权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包括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现停征),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的3%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政府。

  知识点二、税收管理制度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账簿。

  (2)扣缴义务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

  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四)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委托代征税款

  2、税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5)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阻止离境

  (五)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2、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4、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