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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财政税收考试知识点【第七章】:第一节

发布时间:2017-07-07 15:46来源:弘新教育浏览: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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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其他税收制度

  第一节 财产税制

  知识点一、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 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依照房产余值纳税,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征税范围

  (二)房产税的税率

  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房产税的减免

  (五)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上海、重庆作为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已公布各自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细则,于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在税收减免方面上海和重庆都规定了几种免征、退还房产税的情况

  知识点二、契税

  (一) 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

  (二)契税的税率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契税的减免

  1、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2、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知识点三、车船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 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车船税的税率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车船税的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2、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3、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4、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半或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给予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7、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责任编辑: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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